相关问答
1、不合法。 2、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所以,开发商征...
1. 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承租人需自合同开始日的次月起,按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2. 如果合同未明确开始日期,承租人需自合同签订的次月...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婚前各一套是否缴纳房产税一、婚前各一套是否缴纳房产税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二、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 1、房价、地价分别评定的,房产税以标准房价为计税依据,地产税以标准地价为计税依据。 2、标准房价与标准地价不易划分的城市,以标准房地合并价为计税依据。 3、标准房地价不易取得的,以标准房地租价为计税依据。 4、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租房,可以实际价格为计税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文件规定: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二、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的缴纳主体是产权所有人。土地使用税的缴纳主体是拥有土地使用的单位或个人,拥有土地使用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未确定或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人已浏览
828人已浏览
16人已浏览
3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