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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 二、转让期限 三、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转让期限不...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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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即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保留土地承包权,而转让土地使用权。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无疑将成为开启城乡一体化的一条新路径。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土地流转有利于促进农民获得财产性增收。
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注意事项:1。农民应与流入方签订书面流转合同。如果当地有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或类似机构,建议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做好流转价格评估、业主资质审查、土地集中连片协调、合同登记备案、合同执行监督等工作。2、农民承包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能用于建筑、商业等其他用途。3、违约责任转让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或合同签订违反农村土地转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如有争议或纠纷,应根据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调解、协商、仲裁或起诉。签订流转合同违约责任具体条款时,双方应考虑详细,内容完善,避免不必要的纠纷。4、主体范围和优先权土地流转双方的主体范围一般限于集体经济组织。同等条件下,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土地流转优先权。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之间必须进行分包和互换的流转,不得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流转。以转让方式转让承包地的,可以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也可以转让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民、单位和个人。转让方式转让的,应当经发包人同意;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转让的,应当依法报发包人备案。5、合同到期处理方法土地流转合同到期后,流入方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土地出让合同到期后,应及时续签,未续签的应及时征求农民意见,或办理续签手续,或退还农民土地。检查期限过长、补偿过低的土地流转合同,根据情况变化及时纠正,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以村、组为单位统一签订的表式流转合同进行纠正,未纠正的,必须按规范及时纠正。土地流转合同应由农民直接与流转土地的一方签订,否则应予以纠正。
1、农民利益问题。一是不能违背农民的意愿强迫流转,流转的条件、方式、价格等应由农户自主决定;二是土地流转后农户的既得利益要不低于或高于土地流转前,否则流转将很难实行。 2、流转主体问题。一是采取转包及互换方式的,不得向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进行流转;二是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可以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农户、单位和个人流转,但由于这种流转方式使得流转方在承包期内失去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坚持“稳妥、慎重、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的原则。 3、流转年限问题。除“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外,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签订的时间不宜过长,到期后,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续签。 4、流转土地的用途问题。必须严格遵守《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得以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等理由擅自改变原有耕地的农业用途。 5、流转合同签订问题。流转合同必须使用政府统一制订的合同文本。签定合同时应当由承包方或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定;流转合同中要注明流转土地的边界、座落、面积、质量等级和流转土地的用途等内容。 6、流转土地的界限问题。乡(镇)农经部门要在流转土地丈量划分上严格把关,明确土地界址,确保流转土地面积与流转合同面积相符,不留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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