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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没有到合同期解除,按工作一年,赔偿一个月工资计算(解除合同当月往前推12个月的工资毛收入除于12)。如果没有提前30天通知,可以多拿一...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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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合同没有到期而被公司辞退,员工可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公司进行补偿。具体赔偿标准为:自你入职之日起,至离职之日止,按照你所工作的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月平均工资(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如果你工作了六年半以上,那么,应该根据你此次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收入*7。即如果你此次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2200元,那么,经济补偿金应该为:2200*7=15400元。公司按照工资的60%来进行赔偿,是不对的。对你个人而言,在进行经济补偿时,应该按照每月实际工资所得来进行计算。当然,为了便于你在和公司交涉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认真地学习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那里面关于经济补偿金都有着非常明确地说明
劳动合同未到期因公司拆迁被辞退,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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