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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出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时间),由工伤职工或...
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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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治疗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004《例》第29条第一、二款)(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2004《》第29条第三款)(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四款)(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004《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六)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
工伤眼残鉴定程序如下: 1、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结束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残疾等级评定; 2、鉴定人应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以及《职工伤残劳动鉴定审批表》,每周1、2、3、5进行鉴定。 3、鉴定办公室应在专家确认鉴定人携带的材料后支付鉴定费。 四、鉴定办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议,作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5、自鉴定材料收到登记之日起15日后,单位劳动者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和收到的所有材料。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不能通过工伤得到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人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2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部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薪水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贴费按由工伤工人所在地准则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能够申请劳动本领判定,判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量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工人能够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能够直接拨打12333询问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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