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因劳动者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有明确约定可以扣发工资的用人单位可以扣发工资,但用人单位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
1、员工平时请假一天,扣除其工资的1.5天,这样的做法明显不合法的,属于无故克扣工人工资的行为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未见新闻报道。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一般为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个月=21.75天 此外,还有日薪和时薪的计算方法: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拓展资料: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这就是说,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74人已浏览
741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40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