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业主委员会由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只有业委会是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流程如下:1、需要与住宅区的房地产协商,首先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准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会发出批复意见,知道要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筹备组成立后会通知公司,让公司把所有业主的信息都报到街道办事处。3、筹备小组开始拟好《业主公约》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委员,之后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经过批复业主委员会成立。4、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业主大会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物业管理区域内应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监察机关之间对监察事项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将其所管辖的监察事项指定下级监察机关管辖,也可以将下级监察机关有管辖权的监察事项指定给其他监察机关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65人已浏览
1,284人已浏览
1,895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