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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 1、入住率达到50%以上; 2、首批物业交付满2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3、首批物业交付满3年的。 二、业主...
业主委员会的设立流程如下:1、需要与住宅区的房地产协商,首先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准备小组。2、业主向当地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收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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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由5至11人单数组成。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五)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六)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业主大会由业主自行成立,但要接受物业所在地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就北京而言,在满足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小区,业主首先应致信给区县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请求他们来小区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的工作。在街道办事处、区县建委指导监督下,组建由设区居委会、开发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组成的业主大会筹备组,具体负责业主大会的成立召开事宜。
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由省级政府规定。因此,如果重庆市规定了向你们这样的大厦允许成立各自独立的多个管理区域,那么你们就可以单元为单位成立各自的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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