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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
1.如果是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可以由一方处置。若是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双方同意才可以。 2.夫妻共同财产,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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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房屋所有权证明登记为一房单独所有,但如果房屋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就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署另一方的名字,购房者在此情况下只与其中一人签订合同,那么当另一人表示不愿卖房时,那签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 1、如果打算购买的物业房产证上有两人名字,而只与其中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务必要征得另一个共有权人同意卖房的书面承诺,并予以公证。 2、如果房产证上只有一个人名字,则需要详细询问是否已婚,并将此情况在中介处列出书面说明。如果已婚,则需要卖方出具另一方同意卖房的书面证明,并予以公证。同时在合同中需要列明,卖方所售房屋是否属于夫妻两人共同财产,且卖方已取得妻子丈夫的同意,若因另一方不愿卖房导致交易无法进行,则由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在产权证上只写明了夫妻一方的名字,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的,原则上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无论谁出资购买的房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合法收入,以及由该收入转化而来的财产和财产权。以一方名义登记的房地产,根据购买时间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以自己的名义登记,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另一种是婚后购买,但只以夫妻一方的名义登记。那么,以上两种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是共同财产吗?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以房地产登记和首付款的名义,离婚时该房地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属于产权登记方。未偿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方的个人债务。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支付的款项及相应的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产权登记一方补偿另一方。因此,此时登记的房地产归登记方,共同偿还的房款和房屋增值部分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婚后购买,只要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特殊的财产协议,无论是以双方名义登记还是以夫妻名义登记,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从2021年1月1日起废止)中有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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