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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子女与父母在同一宅基地家庭中,那么父母的拆迁安置房屋有可能直接登记其子女的名字。当拆迁安置户家庭符合办理房地产权证书的条件并获得了相应的...
在房产证上加名字主要分为三种情况:(1)有房无贷:手续费80元,地籍图费25元,贴花5元。(2)住房贷款:手续费80元,地籍图费25元,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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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今社会,户口簿已经能够成功添加“曾用名”这项内容。值得注意的是,户口簿上注明的“曾用名”仅在公民进行过姓名变更后才会出现,且与出生证明上记录的姓名完全一致。 户口簿上所记录的“曾用名”主要用途在于公民在核对各类涉及个人信息的重要凭证时,若发现系统中所记录的相关资料与新领取的身份证资料存在差异,就可以通过对户口簿中“曾用名”的核实来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此外,银行、户籍管理部门以及学籍管理部门等机构在进行信息核对工作时,也有可能需要借助于户口簿来核查当事人是否拥有“曾用名”这一项。
关于在已拥有的婚前房产上增加配偶姓名的事项,实际上是合法的,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与事件无关的第三方人士来说,由于房管机关所保存的产权数据显示出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为男女双方,因此他们可以相信这栋住宅楼宇实际上属于夫妇在婚姻关系延续期间的共有财产。也就是说,如果男方在婚前就已经独立购买了这处房产,但他仍然秉持友好和善意的态度,自愿将女方的名字添加到房产证上,那么从那时起,这栋房产将被视为属于这对夫妇作为主体的共同资产。
依据该房产已抵押给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的情况,须在取得抵押权人许可后,方可对房屋所有权进行任何形式的修改或调整。因房屋已成为抵押品,抵押人不得擅自更改其所有权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唯有得到抵押权人的明确批准,方可将房产增加共同所有人。反之,若抵押权人不予认可此类请求,那么只有在清偿贷款并解除了抵押质押关系之后,才能着手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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