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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妻子不需要偿还债务。在婚姻关系发生前,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则,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是在债务人结婚后向配偶主张权利。...
丈夫婚前欠债的妻子一般不需要偿还,但债权人可以证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的解释(1)》第三十三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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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丈夫结婚之前欠债妻子不一定要还。 2、婚前债务一般仍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由欠债的丈夫进行偿还,妻子无需偿还; 3、但是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双方生产,那么该笔债务就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妻子就要对丈夫所欠的婚前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丈夫结婚之前欠债妻子不一定要还。法律规定婚前债务在婚后一般也是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承担。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丈夫所欠的婚前之债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以及生产经营,否则妻子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丈夫结婚之前欠债妻子不一定要还。法律规定婚前债务在婚后一般也是属于个人债务,应由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承担。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丈夫所欠的婚前之债婚后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以及生产经营,否则妻子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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