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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合同”案件中,借名人要求确认房屋权属或要求登记名义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审判实务中一般以“借名”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而不...
借款买房协议意味着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建立的借款买房协议自成立以来生效,但由于实际投资者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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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成立的借名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借名协议有没有效,这个要以下来看,首先法律上它没有明确规定不能够借名买房。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借名买房是可以的。但是由于房屋它是一个特殊的商品,他常常存在一个政策上的限购的规定,如果这个借名人本来没有具备购房资格,为了取得这个房产,而借用有那个购房资格的人的名义来买,那么这个就违背了那个法律的基本的诚信原则,也违背了国家政策原来要达到的调控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是无效的。除此之外,因为他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借名买卖是有效的。当然如果你这个房子无法证明是借别人的钱来买,是自己出的钱,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很难证明这个买卖合同有效,因此保留那个借名人出资的证据是相当的重要。
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自愿签订合同,合同内容不违法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为有效。借名购房合同只要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签订,没有违反《民法典》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政府限购、限贷政策以及经济适用房的相关政策属于行政性强制性规定,并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类似规定不引起合同无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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