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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售后公房的同住人权利保护,一直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对于何谓居住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2、按照上海市相关政策规定,售后公房的同住人...
租售同权对租住面积的规定如下: 《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第十二条规定,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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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是以产权登记为准,现在登记的产权人是你妻子,房子属于你妻子和你共同共有。既然房子不是你岳母的财产而是他人财产,那么他去世了也就不是遗产,谈不上分割这套房子。2、售后公房2008年买下来的,所以肯定不是94方案了,购买的时候肯定同住人填写并签名过一张《职工购买家庭公有住房协议书》,上面明确写明了其他同住人保留居住权放弃产权,产权归购买者所有。既然只有居住权了,那么居住权随着死亡就自动消失了,人死了就没有居住权了,居住权也就不存在继承。3、你们房子是当初动迁过来的,每个家庭都得到了一套房子,也很合理,其实在当初你们大家已经协商一致了。你们和老人一起其实还多尽了赡养照顾的义务,说实话你们还稍有吃亏。如果真要继承,那么是不是当初所有动迁房都放在一起重新分割呢?
售后公房的产权情况不能光看产权证上的记载,还要参考房屋调配单等与购房有关的其他证据的情况才能确定产权人。你父亲是产权人无疑,你母亲也应该是共同产权人;如果最终其他人没有被认定为房屋共同所有人的,你母亲、两个女儿都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份额,每人1/3。没有对长辈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儿媳不能继承遗产,因此你嫂子是不能继承遗产的。
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其对人的效力具有相对性。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的请求权得以阻却的后果不必然产生,以义务人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为前提。在义务人众多的情形下,其中一人所为诉讼时效抗辩权之效力,或其中一人之抛弃时效利益,对于其他人不产生影响,即诉讼时效抗辩权的主张只产生相对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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