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好工伤能康复的不能认定为评定伤残等级。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
关于工伤等级的鉴定首先要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登记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确定。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组织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技术等级鉴定。
工伤伤残等级共分十级: 1-4级工伤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这种就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24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75%-9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直到退休。 5-6级工伤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4-16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单位无法安排工作的,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按月支付伤残津贴(60%-70%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单位支付),直到退休;二是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 7-10级工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12月受伤前12月平均缴费工资,社保支付);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见省市规定。如果是因工死亡的,将享受待遇:丧葬补助金(6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60月上年月社平工资,社保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评定残疾等级,经劳动能力评估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三个不同的等级支付,即完全不能照顾自己,大部分不能照顾自己,或者生活部分不能照顾自己。其标准分别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个%、40%或者30%。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5%,三级残疾是我工资的80%,4级残疾是我工资的75%。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停止残疾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残疾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充。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一级至四级残疾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以残疾津贴为基础,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五级、六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1)根据残疾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5级残疾为18个月的工资,6级残疾为16个月的工资;(2)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安排适当的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残疾津贴,标准为:5级残疾为本人工资的70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当补足差额。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可以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认定为7级至10级残疾的,享受以下待遇:(1)工伤保险基金按残疾等级支付一次性残疾补贴,标准为:7级残疾为13个月,8级残疾为11个月,9级残疾为9个月,10级残疾为7个月;(2)劳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劳动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贴和一次性残疾就业补贴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