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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以下情况之一,不追究刑事责任,已追究的,应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布无罪:(一)情节显着轻微,危害少,不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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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七)依照刑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免除罚金的; (八)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九)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十)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提级执行的; (十一)案件被上级人民法院裁定指定由其他法院执行的; (十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委托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办理了委托执行手续,且收到受托法院立案通知书的; (十三)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参考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节诉讼中止和终结 第一百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 (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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