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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1、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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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执行终结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六、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法院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书,终结执行程序的情形主要是针对在法定的执行期限内(6个月)采取各种执行措施,都不无法将本案执行完毕,而暂时做的一个结案处理。 一般来说,是因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导致案件短期执行不能而造成的。 对于这类的案件,一般要申请恢复执行,需要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才能恢复。 你上面所说的被执行人写出保证,并不是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你和法院都没有找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使案件在法定6个月执行期内无法完全执行完毕造成的。 执行程序的终止和执行终止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里的执行程序终结实际上是法律上的执行中止,出现这个名词的原因,主要是因为法院为了避免未结案数字久高不下,而想出的一个办法。执行程序的终结不等于案件的实质性终结,执行程序终结可以在被执行人有财产的情况下申请恢复执行。执行终结的案件是指被执行人按照判决书的内容,或者双方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案件。
1、被执行人的财产经法定程序拍卖、变卖未成交,申请执行人不接受抵债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又不能对该财产采取强制管理等其他执行措施的; 2、人民法院在登记机关查封的被执行人车辆、船舶等财产,未能实际扣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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