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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要看是否满足合同撤销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
《民法典》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可以协商撤销,也可以诉讼撤销或仲裁撤销。诉讼撤销或仲裁撤销的情形有: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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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要看是否满足合同撤销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相关延伸】 问:预售合同和购房合同有什么区别? 答: 1、两者的定义不同,预售合同是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房子还没有建造好,交付使用之前所而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指房子已经建造好了,并且已经取得了房地产权证,是一种商品房。通过楼盘销售而签订的合同,就叫做购房合同。 2、两者的风险也是不同的,签订的是预售合同,这种房子还在建设当中,具有不可预见性,如果开发商资金不足,造成了烂尾,很可能会导致房子住不进去,钱也收不回来,所以有一定的风险性。商品房一般来说都是已经建造好的房子,小区的设施也已经完善,买了房子,签订了购房合同之后,后期开发商就会配合你办理房产证,相对来说会更为保险。
预售合同是否可以撤销,要看是否满足合同撤销的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已签订的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 1)欺诈,是行为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 2)胁迫是指以给对方或亲友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的行为。 ( 3)乘人之危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急迫需要,迫使对方订立对其极为不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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