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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和法定节假日涉及劳动者的休息休假问题,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向劳动仲裁申诉,单位不安排休带薪年假可以要求支付正常工资标准的三倍工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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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事业单位病假期间工资待遇,若是在事业单位中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的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不到20年的,年假10天;已经20年了,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假。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根据《人事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计发问题的通知》(1994年2月24日)规定,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度的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与工龄工资;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奖金;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与按国家比例计算的奖金; 4、事业单位职工,为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按国家规定比例计算的津贴(其中,体育运动员,为本人体育基础津贴与成绩津贴)。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至于产假期间男方能否休假照顾,在广东省,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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