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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举证原则适用于缔约过失责任,由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何界定缔约过失责任:1、缔约过失行为人必须有主观过错。所谓过错...
1、举证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是:由主张责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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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举证缔约过失责任的主体是:由主张责任存在的一方当事人举证。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有举证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是指行为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失所要承担的责任。 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有:行为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形;行为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情形;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为违背了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所信赖利益的遭受损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当事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它是一种新型的责任制度,具有独特和鲜明的特点: 1、缔约过失责任只能产生于缔约过程之中; 2、缔约过失责任是对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的违反; 3、缔约过失责任是造成他人信赖利益损失所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4、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弥补性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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