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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必须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携带所签订的书面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书。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通过以上介绍我们可以看出,根据规定相关的法律规定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必须备案吗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的为你服务的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是的。因为房屋出租要进行备案,而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需要提交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然后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对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进行审查,所以,房屋出租必须要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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