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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免收或减收土地费用有哪些?

2021-10-01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费征收办法》的规定,下列用地免缴或减收土地使用费: (一)新开工的基建工程,自《土地使用合同书》生效之日起至《土地使用合同书》规定的竣工日期止,减半计征土地使用费。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竣工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优惠期,但延长的时间最多不能超过一年; (二)经深圳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定的技术先进项目,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五年; (三)华侨、港、澳、台同胞捐资兴办的企业用地或项目用地,免缴土地使用费三年,三年后减半缴纳土地使用费两年;在我们国家土地使用的话,必须要缴纳相关的使用税处,可以说是存在着无偿使用的这种状况的,当然商业类型的用房土地使用费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具体的面积再乘,以它每平方米的一个价格,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自由确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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