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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各地市出台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待遇的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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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工伤保险待遇主张主体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内申请。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主张权利。首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若认定为工伤的,再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就是所谓的伤残鉴定),可根据鉴定结论主张相应的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伤情严重的,根据鉴定结论还可依法主张后期护理费及伤残津贴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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