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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持有。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劳动合同内容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除的法律行...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中体现劳动双方约定的变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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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一规定明确了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采取的方式: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即变更劳动合同是双方的事,不能由一方说了算,只有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变更劳动合同的约定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的内容是双方约定的内容,而不是法定的内容。二是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和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差不多,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作为双方各自的凭证和发生争议时维护各自权益的依据。 三是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即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不能由用人单位独家管理,而应该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各自保管。只有这样,那些黑心的用人单位才不容易作手脚,劳动者的权益也才能得到相应的保护。
劳动合同的变更采用书面形式。用人单位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就变更事项与劳动者达成协议。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持有。
变更劳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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