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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国家质检总局视情况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决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三)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纳税人的经济活动越来越复杂,征收双方始终处于信息不对称状态。在这种情况下,税收违法手段逐渐变得秘密、智能和多样化。纳税人通过不建账、建假账、账外循环、现金交易、虚开发票、不开发票等各种手段偷税漏税,进一步增加了税务稽查执法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如果检查人员不熟悉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具体生产经营方式。在选择检查方法、收集非法证据等方面,容易造成判断失误或检查失误,从而造成税务检查风险。 这是由税务稽查的判断性质决定的。税务检查需要利用知识和经验进行判断,只要有判断,就会出现正确和错误的判断和被接受和拒绝的问题,存在风险。同时,由于人们对事物本质和规律的认知客观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一些税务稽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经验不足、对税收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同理解和疏忽等问题,这就决定了检查风险客观存在于税务稽查执法的全过程中。
国家质检总局和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的级别发布风险预警通报。国家质检总局视情况可以发布风险预警通告,并决定采取以下控制措施:(一)有条件地限制进出口,包括严密监控、加严检验、责令召回等;(二)禁止进出口,就地销毁或者作退运处理;(三)启动进出口食品安全应急处置预案。检验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风险预警及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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