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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补偿,统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本单位每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以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根据员工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计算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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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或者解除员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而不支付的,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其合法权益:1。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员工没有过错,也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支付员工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2个月的工资;2、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且未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应当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3、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员工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书面通知员工;
如果是由劳动者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则根据目前的规定,劳动者有权随时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是不必支付经常补偿金的。 但如果是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话,则以前的各地的规定和做法都是不同的,与目前的规定有区别了,我们根据目前劳动部的规定来看: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或对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发生争议的,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一般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者工资关系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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