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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是劳动者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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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协商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以及劳动合同自行解除。本条规定的是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况。原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也将此解释为劳动者的辞职权,并规定,除此条规定的程序外,为劳动者行使辞职权不附加任何条件,也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有的学者还把劳动者享有的这种权利称为“跳槽自由权”。
解除劳动合同的类型包括: 1、协商一致终止; 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 三、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第一至第三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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