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离婚退休不足5年工伤待遇的规定是: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五至六级的职工,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改发基本养老金。
到达退休年龄工伤待遇,若是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若是用人单位招用退休人员的,如果已按项目参保方式缴纳工伤保险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不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工人因工丧命,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限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贴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贴金: (一)丧葬补贴金为6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工人本人薪水的肯定比例发给由因工丧命工人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本领的亲属。准则为:另一半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准则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丧命工人生前的薪水。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限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贴金准则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兼顾地区上年度工人月平均薪水。具体准则由兼顾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限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伤残工人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丧命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限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工人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丧命的,其直系亲属能够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限定的待遇。第三十八条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兼顾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工人平均薪水和生活花费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限定。第三十九条工人因工外出期间发生意外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意外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薪水,从第4个月起停发薪水,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能够预付一次性工亡补贴金的50%。工人被人民法院宣告丧命的,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七条工人因工丧命的限定处置。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05人已浏览
291人已浏览
721人已浏览
44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