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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制定方法如下: 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以责任和业绩为依据,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分配差距...
以下就是明确提出实行教师申诉制度的法律条款,可以参考。 (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加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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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申诉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教师申诉制度由申诉提出、受理和处理三个环节组成,并依次序进行。(1)教师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2)主管的级部(处室)接到申诉书后,应对申诉人的资格和申诉的条件进行审查,分别不同情况,做出如下处理:①对于符合申诉条件的应予以受理; ②对于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可以答复申诉人不予受理; ③对于申诉书未说清申诉理由和要求的,要求重新提交申诉书。 (3)应诉有关级部(处室)对受理的申诉案件,应当进行全面的调查核实。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决定:①其所在级部(处室)的管理行为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事实清楚,可以维持原处理结果; ②管理行为存在着程序上的不足,决定被申诉人补正; ③对于被申诉人不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职责的,决定限期改正;④管理行为的一部分适用法律、法规和规章错误的,可以变更原处理结果或不适用部分; ⑤管理行为所依据的内部规章制度与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可撤消其原处理决定。 教师对学校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组织为船山区教育局; (4)教师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的,受理申诉的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或者是上一级人民政府对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的申诉,申诉人可以在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选择受理的机关。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79号)及相关文件 1、劳动部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1995年05月23日,劳部发(1995)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困难,要求适当延长医疗期,并要求进一步明确计算医疗期的起止时间。经研究,现对贯彻《医疗期规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医疗期的计算问题 1、医疗期计算应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如:应享受三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1995年3月5日起第一次病休,那么,该职工的医疗期应在3月5日至9月5日之间确定在此期间累计病休三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其它依此类推。 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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