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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
离婚时双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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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的归属没有争议,能够协商一致,人民法院可以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做出判决。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不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然后告知当事人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不对产权归属进行判决,而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等到领取之后,再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不对产权归属进行判决,而只对房屋使用权作出判决。等到领取之后,再另行起诉来确定房屋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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