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分公司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所以分公司虽然实际经营具体业务,但是对外不承担责任。对外承担责任的是总公司,也就是合同上的甲方或者乙方。即使对方告...
分公司可以与总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要地位,即分公司可以持有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分公司之间有业务往来一般是不需要签订相关合同的,直接在总公司下达相关明令即可进行业务往来。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1、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一般是不需要签订相关合同的,只需要总公司下达相关命令即可进行商务往来。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由内部机构进行追责。 2、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独立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总公司承担。 3、分公司由于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与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因此其经营活动中的负债由总公司负责清偿,即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分公司在经营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如果分公司有营业执照那么分公司之间是可以签订销售合同的,一般都是对有独立的营业资格的情况下都是可以正常签订销售合同的,其认定就是在是否申请了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则不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 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实践中,为了减少麻烦,总公司可以授予分公司一定的权利来签署合同,这样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签署的合同也是有效的。 3、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0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