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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公司之间的业务往来一般是不需要签订相关合同的,只需要总公司下达相关命令即可进行商务往来。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就由内部机构进行追责。 ...
分公司之间有业务往来一般是不需要签订相关合同的,直接在总公司下达相关明令即可进行业务往来。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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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的相对人没有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事后才知道总公司并没有授权或者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超过了授权范围,合同也不会沦为无效合同,而是效力待定合同,可以请求总公司追认,得到总公司追认后效力待定的合同就变为有效合同,相反,合同无效。在合同被总公司追认前,善意的合同相对人可以通知撤销。
总分公司之间能签合同。总公司和分公司签订合同的前提是分公司具有签订合同的主体地位,也就是说分公司能够有营业执照,能够对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分公司只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就相当于自己和自己签合同,没有实际意义。
同一总公司下分公司之间能否签合同要根据情况而定。一般只有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才有合法经营权,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没有营业的执照的分公司不能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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