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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劳动者在法定休息日并不享受薪资待遇,即用人单位当月给员工发放的总体薪酬成本中,并未将休息日纳入其中。 ...
1、自愿工作的不属于加班。如果员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单位的要求、决定,也没有在用人单位认可的加班记录,而只是自愿在家工作的话,不属于加班,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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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不合法,首先事假与加班是两个概念。 1、按照法律规定,事假是可以不给工资的。 2、加班费分为几种情况:一种是平时工作加班,按 1、5倍支付加班工资。 一种是双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倒休的按照2倍支付加班工资。 还有一种是法定节假日,3倍支付加班工资。 3、公司的解释绝对不合法,显然公司在人事管理制度上有很大漏洞,每天超过8小时工作的时间就是加班了,一天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每周工作不能超过40个小时,每月加班不能超过36个小时,超过了就算加班,和事假无关,因为事假已经扣钱了,如果再因为事假连加班费都不给了,哪对劳动者来说就成为双倍的剥削了。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标准支付工资。但把工作带回家是否视同加班的几种情况如下: 1、用人单位安排适用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将工作带回家完成以及让员工在家登录单位的系统网络进行工作,只要是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都应当认为是加班; 2、用人单位安排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家工作,只要是在综合计算周期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也都应当认为是加班; 3、用人单位安排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在家工作的也应当认为是加班。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不能以安排补休来替代。 目前,关于节假日加班支付奖金方面,并没有硬性的规定。是否给予奖金,属于单位的福利待遇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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