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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收费标准因地区而异,具体收费范围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 2. 律师收费方式及金额由律师与委托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协商确定...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于以下事项,律师可以收取费用: 1. 无财产争议案件:普通民事、经济、行政案件,不涉及财产的,根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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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律师的收费标准各地,每个人等不太一样,提供法律咨询一般收费200-2000元不等。 2、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 3、一般来说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方式。
根据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依照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且损害劳动者权益、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如果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本项经济补偿范围有所缩小,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在劳动合同法制定过程中,考虑到有些情况下,劳动者主动跳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一般不会失业或对失业早有准备,因此对协商解除情形下给予经济补偿的条件作了一定限制。 此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具体情形包括: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且经过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协议。 另外,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具体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在裁减人员时,用人单位应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 最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合同解除后如何结算工资 在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然而,“时”这个词似乎存在争议。有人认为,“时”指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当天,有人则认为它是一个时间段。根据《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第15条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如果法律法规没有特别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本单位以往发放工资的惯例,在下个月或者某个合理的时间点一次性结清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条件即时发放,还是应当尽快发放。 二、单位拖欠工资的处理方式 如果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方式: 1. 与单位协商 首先,劳动者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不过,这类协商应避免不顾一切的大吵大闹。在与单位协商前,劳动者应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充分的理论准备,这样协商的成功率也会相对提高。 2. 向劳动行政部门寻求权利救济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当劳动者被拖欠工资时,到劳动部门寻求权利救济无疑是一个有效的方法。 3. 解除合同获取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严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定标准向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寻求帮助。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六十五条 【劳务派遣中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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