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我国法律规定,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分两种情况讨论:第一种,是用人单位未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的的产假期间的待遇为:(一)生育津贴;(...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职工按规定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人平均缴费工资计发。每日的假期工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缴费工资/30天比如一个孕妇参保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工资是5000元,按照目前最普遍的单胎、晚育、独生子女,剖腹,最少可以休140天(最多可以休170天)。也就是在140天的产假中,她可以享受5000/30×140天=23333元的生育津贴。虽然是因为生育而休假没有工作,但是同样享受到了工作时期的工资待遇。“这笔钱不是单位给的,而是生育保险基金负担的
加班工资不以基本工资为基础,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为基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者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本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充休息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200日或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3)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不低于300%支付工人的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按照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不低于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制度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按照本规定支付工人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本人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办法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有定额支付的,有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有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的,有以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的。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缴费,应当与工伤职工实际应得工资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04人已浏览
479人已浏览
1,162人已浏览
1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