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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情况下,发包人可以除建设工程合同: 1、明确表示或者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
发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是: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所谓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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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单方面解除建设施工合同。(1)明确表示或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的;(2)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完成,承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未完成的;(3)已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修复的;(4)非法承包承包的建设工程,违法承包的;
1、承包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2、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 3、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绝修复; 4、承包人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 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承包人可以解除建设工程合同的情形有: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 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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