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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嫁女有权享有土地承包权。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
有的,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的婚嫁女,嫁入地向其分配了承包地的,嫁出地村组可依法收回其承包地,并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注销登记,嫁入地村组应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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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人民法院的司法说明,嫁妆女性如果不把户籍从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就可以享受本村的土地权益。林地户承包中,承包方继承人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以支持。在其他方式承包中,承包方的继承人或权利义务承包方要求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的,应予以支持。
本案所争议的问题在于出嫁女在娘家是否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6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30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本案中王某在一、二轮土地承包中以户主名义承包的土地,是王某、林某、王甲、王乙、王丙、王丁共六人以家庭方式取得的法定用益物权,每人均是承包共有人,依法享有自己一份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剥夺其承包经营权。王乙、王丙在承包期内虽然外嫁,但在外嫁地并未获得承包土地,依法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如遇到征地拆迁,其仍可获得土地补偿安置等费用。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将王某为户主的承包土地平均分给王甲、王丁的这一做法,显然侵害了王乙、王丙应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行为。因此,王乙、王丙向法院起诉,要求王甲、王丁返还其二人每人2.1亩承包地的经营权,法院应当予以支持。沈七七给他派分00
陈先生询问:我有一位表妹在农村,她的父母今年先后因病去世。二老留下了一些房产和存款,在分割遗产时,我表妹的两个亲哥哥却以她已出嫁为由而不分给她。请问我表妹能参加分割这笔遗产吗就陈先生提出的问题,记者向律师进行咨询后作答:按照“男女平等”的原则,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应适用《继承法》以及《民法通则》中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处理。如果根据法律规定,出嫁女儿的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据此,陈先生的表妹可依法享有继承权,应该得到与两个哥哥一样分割父母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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