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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至100%为基数计算缴费,缴费比例为20%,其中8%部分入个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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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地区的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可以是社会平均工资的60%、70%、80%,或者100%(各地不同),在2019年5月份之后,缴费基数最高可以调整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
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 1、未达到退休年龄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关系等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以从当地实行个人缴费制度之时起按城镇个体劳动者的参保办法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筹结合”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补缴从当地实行缴费开始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利息,原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2011年底已经有34名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其中含超龄人员2名)符合参保条件,进入人力资源市场按个体身份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使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能够及时缴纳养老保险。使他们解决后顾之忧,使其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依”。 3、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可申请从1999年10月开始补费。这一政策是政府2011年出台的阶段性特殊政策,有时间要求,请您在2011年12月底前抓紧办理,过期不再办理。从明年1月起,我国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办理。如果您抓住了这个机会,给您带来的好处,一是往前补缴11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缴的少,11年一共补缴养老保险费19000元左右;二是缴费年限多了11年,相当于过去说的多了11年工龄一样;三是多了11年缴费年限,到了符合退休条件时,养老金水平有很大幅度提高,您算一算这是一笔很划算的经济账,别再犹豫了,请您抓紧到所在的社保分局办理参保补费手续。 4、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在2011年底前补缴2011年6月前的历史欠费,不征收滞纳金。年底前未补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12年1月1日起,按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年底前补欠费不收滞纳金,2012年补欠费要收滞纳金。
灵活的就业者医疗保险参考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享受待遇也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一样,达到退休年龄,满足充分的支付年数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即使退休后不支付也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灵活就业者的医疗保险和员工的医疗保险清算比例和支付线没有什么区别,唯一的区别是在职者有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没有灵活的就业者。自由职业者,个人用户加入保险,只建立统一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也可以根据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4、2%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支付,建立个人账户!员工参加医疗保险的是公司负担6%,个人负担2%的医疗清算建立个人账户的话,清算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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