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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的处罚。《土地管理法》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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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人在出让前应当持相关文件向项目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用地面积、用地范围、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公共设施、市政基础设施以及保障性住房配建等要求。
1、《土地法》第73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可以并处罚款……”。 2、《土地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3、《土地法》第81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土地法》第2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违法行政处罚包括: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限期拆除; (五)吊销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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