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产是共同财产,应该分割。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去一方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带齐、、本、、双方照...
离婚房子析产的步骤: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一般即日可出);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约10个工作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这种情况下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双方都有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有一种情形需要注意,即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于首付款和已归还的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根据有关规定,单位职工已购买的,产权归个人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据此,可以确认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成本价购得的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离婚时对该财产应予以分割。对于房产可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首先确认该房屋产权归双方共有,在共有期间,共有人对该房产共同享有使用、处分、收益等权利,共同承担维修、管理等义务。若该房产归一方使用,使用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房屋一半面积的房屋使用费。同时,双方约定待房产具备上市条件后再予以分割,届时若双方均不需要房屋,则可将房产按当时市价出售,所得款项扣除各项税收、手续费等费用后,由共有人各半分割。若共有人之一确有实际居住需要,得房者可按房产当时市价之一半支付给对方,以实现分割。
分割需要看你们这个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如果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时,房屋的归属及分割,不同省市的司法实践对此有不同的规定,笔者参考了市高院的解释,将此种情况下的房屋归属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2)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宜认定为,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对于存在当事人出资数额比例悬殊,且婚后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较短等情形的,也应一并考虑,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5人已浏览
99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49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