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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的特点主要包括: 1、永久性,股票的期限等于公司存续的期限; 2、收益性。股东凭其持有的股票,有权从公司领取股息或红利; 3、不可偿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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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入方是指具有股票质押融资需求且符合证券公司所制定资质审查标准的客户。 融出方包括证券公司、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照适用。
限制性股票的特点: 一是见效快,员工在短时间内即可成为公司股东,同时面对漫长锁定期,为获得权益,必须竭尽全力去实现解锁,激励效果较股票期权更为长久。 二是风险小,限制性股权激励极大降低了股权激励行权获益的风险。但限制性股票的指标设置的不合理或市场的波动,可能使预期目标完成但股价却未达标,影响有关人员的积极性。限制性股票主要适用于成长性较好,业绩较为稳定,股价市场波动不大,现金流比较充足且具有分红偏好的公司。
支票是票据中的一种,与汇票和本票一样,具有票据的共同特征。此外,支票还有与汇票、本票不同的特征。支票的主要特征有两点,一是,支票的付款人是银行;二是,支票为见票即付。 (1)支票的付款人为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者其他金融机构支付票款的票据。其他金融机构现在主要包括经中国人民行批准的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支票和汇票都有三方当事人,都是委托(指示、命令)证券。不同之是,汇票的付款人不一定是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而支票的付款人必须是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自然人或者其他法人不能充当支票的付款人。 (2)支票是见票即付的票据。汇票的付款日期有:见票即付、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和见票后定期付款。支票的付款日期只有一种,即见票即付。支票见票即付与银行本票(票据法所称的)相同。支票为见票即付,是由支票的支付职能决定的。支票的职能在于为了避免使用现金的危险和麻烦而用支票来代替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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