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简称“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简...
股权质押内容为以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股票质押回购案例,可参考以下案例:国内某证券公司(代表某资管计划)与国有上市公司的原高管李某于2014年9月签订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及确认书,约定其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回购利率为8%,初始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国有上市公司的原高管李某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流通股5, 737,500股、限售流通股4, 462,500股作为质押标的证券。在到期回购日之前,因国有上市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原高管李某应依照协议约定提前回购,然其表示无力履行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经双方协商沟通后达成了和解意向,并签署了《和解协议》,约定由国内某证券公司按照股票质押回购协议直接处置标的证券,并将所得资金用于支付融资金额、利息、违约金、律师费等费用。
股权质押合同当事人包括: 1、出质人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在质押行为中,提供财产的人称为出质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2、出质人资格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出质人既可能是主合同中的债务人,也可能是主合同之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但是,无论是主合同之债务人还是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都必须是依法享有有效专利权的人。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可知,专利权人包括专利权所有人和专利权持有人。 3、质权人质押权人又叫质权人,是指占有财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
股票质押回购的申报类型包括初始交易申报、购回交易申报、补充质押申报、部分解除质押申报、终止购回申报、违约处置申报。[1] (一)初始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将所持标的证券质押,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交易申报。 (二)购回交易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返还资金、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包括到期购回申报、提前购回申报和延期购回申报。《业务协议》应当约定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条件,以及上述情形下购回交易金额的调整方式。延期购回后累计的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三)补充质押申报是指融入方按约定补充提交标的证券进行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四)部分解除质押申报是指融出方解除部分标的证券或其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五)违约处置申报是指发生约定情形需处置质押标的证券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向上交所提交违约处置申报,该笔交易进入违约处置程序。 (六)终止购回申报是指不再进行购回交易时,融出方按约定解除标的证券及相应孳息质押登记的交易申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6人已浏览
744人已浏览
449人已浏览
16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