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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套取国家资金涉嫌诈骗罪的,该罪的立案标准是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 2、若是套取国家专项资金,如果以单位的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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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过程中个人套取国家资金的立案标准无法回答,因为套取国家资金罪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套取国家资金过程中可能构成诈骗罪,行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等,犯罪行为不同,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和处罚依据也不一样。
公司有套取国家资金的行为,涉案金额在3000元以上,需要按照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要对公司处罚金,对公司的直接负责人按照个人犯罪进行处罚,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3~10年有期徒刑。
一、调查取得国家特殊资金案件,坚持全面理解国家特殊资金政策,正确应用法律的正确划分责任,表现差异对待,坚持严格把握、慎重处理、重点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渎职犯罪和严重欺诈犯罪。 二、取得国家特别资金的使用者不符合国家特别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在申报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严重欺诈,虚构不存在的企业和项目,伪造重要的申报资料,符合欺诈罪构成要求的,应对使用者以欺诈罪定罪处罚。 三,套取国家专项资金使用人的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专项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但在申报过程中夸大实际情况,伪造或提供了个别非关键性虚假申报材料,套取的国家专项资金部分被用于企业弥补损失,或者用于转产,更新设备,生产经营的,对使用人一般不宜按诈骗罪定罪处罚。 取得国家特别资金的使用者在申报过程中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贿赂,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印鉴,情节严重的,应对使用者分别以贿赂罪,伪造国家机关文件印鉴罪定罪处罚。 符合国家特别资金政策的基本条件是申报的项目实际合法存在,类别、性质、科目符合国家特别资金政策的基本要求,但数量规模和时间等要求存在不完全真实的成分和情况。 四、在取得国家特别资金过程中承担直接审查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挥主要作用,积极支持,帮助资金使用者虚假,私分取得国家特别资金,非法占有自己的东西,资金使用者是否构成犯罪,以贪污罪追究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人资金直接使用者,符合贪污罪构成要构成要求的贪污罪定罪处罚。取得国家特别资金的使用者有欺诈等犯罪嫌疑,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审查a资金使用者提供的资料时必须知道或者知道条件的虚构,依然宽容,帮助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审查相关资料的虚假而骗取国家特别资金的,分别是滥用职权罪受贿,构成受贿罪的数罪和惩罚。 五、处理国家特殊资金案件要正确把握政策,正确分担责任,区别对待,重视效果。追究刑事责任必须慎重。审查中没有受贿行为、非法行为、没有特别严重结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可以交给纪律检查监察部门进行党政纪律处理得国家特别资金的使用者由于政策规定不明确申报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申报项目客观符合国家特别资金政策部分条件的,一般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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