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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房到底怎么买卖

2021-10-24
1、福利室是计划经济制度的产物,以职场福利的形式,分配给个人的住宅福利室也有住宅生产证,上市交易有时间限制,一般需要5年。出于交易安全性的考虑,不应否认这种买卖合同的效力。至于单位规定的执行问题,单位可直接追究该职工的违约责任。 2、对于该类房屋,如果出让者拥有独立的产权证,其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不应受该单位规定的影响,因为,单位基于职工福利的考虑,规定福利房职工在5年内不得转让,但该规定仅在单位与职工(出让者)之间具有约束力,对买受人不应具有约束力。关于福利室的买卖,必须注意以下问题 3、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根据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当然也包括这种福利房。从福利室本身来看,将来发行房地产证明书一定是所有权的房地产证明书,只要不办理经济适用室的手续,转让就没有问题。 4、购房合同的效力如前所述,存在缺陷,但必然无效,仍存在争议。签订这样的合同,承诺重大违约责任,决定一些制约措施,如果对方违反合同,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方的合同也是催促。 5、这类协议,需要考虑的问题比较多,比如付款.交房.办证.违约责任等,所以,稳妥起见,经济条件许可的话,可以委托律师来起草,并办理律师见证手续(因为这类公证,,公证处是不做的)。

相关法规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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