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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责令改正,并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
核心保护区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和措施进行保护:(一)坚持整体保护和原址保护的原则,保持西沱历史名镇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自然景观;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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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禁止建设新的工业企业,现有工业企业应当逐步搬迁。
西沱历史名镇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工程项目的新建、改建、拆除等,应当依法履行报审程序。核心保护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自治县规划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自治县文物主管部门和保护管理机构的意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应当先进行文物调查或勘探,确有文物需要保护的,应当制定文物保护方案,其费用列入建设单位工程预算。
西沱历史名镇保护范围内户外广告应当与云梯街风貌相协调,并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云梯街的店铺招牌、门面装修、店内设施、照明灯具和光色应当与街区风貌氛围相协调。禁止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禁止在沿街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悬挂、张贴宣传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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