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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
因为是婚前购置,所以房产证只能是他一个人的名字,也属于他个人的财产。不过,因为还贷时动用两个人的共同财产进行操作,所以,该房产在以后分割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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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具体加名办理流程如下: 1、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2、工作人员受理材料后审核; 3、符合登记要求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完成登记,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该住房本来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权益归男方独有!但是婚后加上女方姓名,就视作男方把一部分(如果没有特殊标注份额就是默认为一半)房产份额,赠予了女方,使得女方成为房产共有人,女方在离异时可以主张自己名下权益份额!男方有婚前出资首付凭据,以及婚前还贷凭据,(银行资金流水都有记载,不用扯皮),男方可以主张婚前首付和婚前还贷的权益!省下部分一家一半!你俩可以协议房子归谁,要房子一方,给另一方补偿!如果达不成分割协议,可以拿着各自证据和主张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如果女方无证据证明出过一分钱,最多可以得到房产权益的三成。
婚前买房,婚后取得房产证,办理房产登记时一个人去办理登记,登记为单独所有。同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为婚前财产。房产证写一个人的名字表示单独所有,在二手房买卖时有单独处置权。但对于婚后房产即使只写一个名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买卖时应征求配偶同意或本人出具相关承诺书。 依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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