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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纳入工资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一、对...
会计处理上,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应该计入企业的职工薪酬,相关规定如下:《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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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是纳入工资总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 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我们认为此部分支出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属于工资、薪金的范畴。
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发[2001]1157号]的规定: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3.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人,免征个人所得税。4.对于改制企业账面原有应付工资余额中欠发职工工资部分,在符合国家政策及职工自愿的条件下,在依法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可转为个人投。
究竟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要列入工资吗?答案是肯定的,这可以从两个方面分析, 1、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中有规定,职工薪酬中就包括了“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也就是我们说的经济补偿金。 2、从个税上看,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依法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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