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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先有告知单后有决定书,这是法定程序,就算情况紧急,事后也需补的。...
海关行政处罚不是白单,白单就是报关员核对好以后,需要打出一张给海关官员或者商检局官员或者给客户看的一张临时的报关单。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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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海关行政处罚权是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条例的上述规定,海关自行强制执行其处罚决定可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两种方式。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海关行政处罚是指海关根据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力,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海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海关行政处罚的部门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走私行为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所实施的一种行政制裁。(1)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1] (2)两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 (3)管辖不明确的案件,由有关海关协商确定管辖,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级海关指定管辖; (4)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由海关总署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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