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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权应当是行政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处罚违反行政管理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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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中的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以及其他与税务行政处罚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罚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各类罚款以及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都属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范围。
行政处罚并不是白单白单就是报关员核对好了以后,没有错误了,需要打出一张给海关官员或者商检局官员或者给客户看的一张临时的报关单,因为他和正式的报关单几乎没什么区别,内容都是一致的,也算是一种校对稿吧,所以通常叫白单。一般情况下,行政处罚先有告知单后有决定书,这是法定程序,就算情况紧急,事后也需补的。
行政处罚权应当是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违反行政管理的行为进行处罚的权利。《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公安机关可以行使的行政处罚如下: 1.警告 2.罚款 3.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 5.没收非法财物 6.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 7.责令停产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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