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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如下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
上诉状上诉人:,性别,xx省xx县人,xx年x月x日出生。因涉嫌xx犯罪于xx年x月x日被羁押,x月x日被逮捕。上诉请求:请求二审法院查清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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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实在意义如果民事案件一审是驳回,所有二审亦必然驳回那么就没必要设立二审的司法程序只经一审即可亦不必再有再审和抗诉只要一审且不准上诉不准申请再审不准申请抗诉即可而事实显然于此相反,别说二审可能与一审的结果相反再审也有可能裁定再审并依法改判即便再审驳回检察院有可能认为当事人申请抗诉的理由成立而提出抗诉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法院必定再审再审亦可能与前两审结果不一样之所以说你的问题没有任何意义,是因为决定案件胜败的不是一审二审或者再审又或者抗诉而是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到底是否有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如果有那么必定被法律所支持你应当先搞清楚这个基本概念再出来提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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