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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裁定:①人民法院对再审案件所作的裁定。根据法律规定,经再审的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仍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经审理作的裁定,法律允许上诉的...
二审裁判的处理结果包括维持原判、调解、撤诉、发回重审、和部分改判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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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使用原审第三人提供的钢板。为上诉人行右侧锁骨切开复位钢板固定术,术后7个月钢板在体内折断,经被上诉人治疗后骨折已愈合。诉讼中,两被上诉人已提交了有关钢板的经销手续和质量检验报告,并提出质量鉴定要求。上诉人承认钢板在体内已无意义,针对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其应取出钢板进行鉴定。现上诉人拒绝取出钢板’故其诉讼请求本法院无法支持,原审法院所做判决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3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4 129元,均由上诉人负担 (均已缴纳)。 3.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审改判了一审结果。其中问题是:法院对不上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是不是保护?该不上诉人与上诉人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性质相同,根据二审法院认定事实,都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只是由于其中一人没上诉,故而判决该人要承揽责任。有点象,你不上诉,就默认一审判决了。我觉得有点不妥,违反了全面审查原则,但法律上却也找不到类似规定:法院对不上诉方的事实不审查,不保护其合法利益。还有,如果申诉,是对一审判决还是对二审判决呢?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3、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三项规定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作出判决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或者裁定,不得再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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