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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应是主观上有罪过的、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实施了犯罪行为、发生了犯罪结果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2、犯罪主体在主观罪过支...
单位犯罪的特点在于:在单位故意犯罪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是经单位集体决定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的;在单位过失犯罪的情况下,这种犯罪行为是单位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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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体条件,单位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一般情况下,不要求法人资格,但是对于私营企业构成单位犯罪,要求有法人资格。 2、主观条件,构成单位犯罪,要求有单位的整体意志,而不是单位内部一个成员的意志,单位整体意志产生方式可以是由单位决策机构形成或者单位的只要领导出于为单位谋利依据其职权作出决策。 3、谋取利益条件,要为单位谋取非法利益,为单位的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视为为单位谋取利益,为单位的个别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不属于为单位谋取利益。
(一)单位犯罪的客体 单位犯罪主要分布在刑法分则中的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1条1个罪名)、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7条8个罪名)、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3条79个罪名)、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条1个罪名)、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23条33个罪名)、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3条3个罪名)、第八章。贪污贿赂罪(4条5个罪名)。 至此可以看出,单位犯罪的客体因不同的犯罪而有所不同,主要有: (一)国家的安全; (二)社会的公共安全;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四)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 (五)社会管理秩序; (六)国家的国防利益; (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的正常秩序及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无论侵犯哪类客体,在同自然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下,单位犯罪的客体与自然人犯罪的客体是一样的。 (二)单位犯罪的主体 单位犯罪的主体是复合主体,是由双重成份结合而成的主体,它既有别于单一主体,又不能把它分开看成两个主体。它是由单位和单位成员这样两个具有内在联系的主体合二为一的,既可以称为一个主体—单位,又可以在具体的量刑时一分为二,对单位和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分别适用刑罚。也就是说:单位犯罪的主体是以单位为形式,以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内容的。单位犯罪的主体有: 1、企业单位。企业是指从事生产、流通等经济活动,为满足社会需要获得盈利、进行自主经营、实行独立核算的基本经济单位。(除私营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 2、事业单位。是指依照法律或者行政命令成立,从事社会各项公益事业、拥有独立经费或财产的各种社会组织。比如新闻、出版、学校、科研、医药卫生等单位。 3、机关。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党的机关。在我国,过去在政企职责不分的历史条件下,确实发生过一些机关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但是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机关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情况将得到有效的抑制。 4、团体。是指为了一定的宗旨自愿组成进行某种社会活动的合法组织。如工会、青年团、妇联等人民群众团体、文艺体育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教团体、社会经济团体等。 单位犯罪主体的内容——直接负责的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主管人员,就是在单位犯罪中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领导。这类人员,可能是一个人,也可能是几个人。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是单位的领导;其次,其行为与单位犯罪的危害结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联系。直接责任人员,就是直接执行单位的决策,具体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这类人员可能是单位的领导,也可能是一般工作人员;可能人多,也可能人少。但无论职位高低,还是人数多少,他们的行为必须同单位犯罪的危害后果之间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单位过失犯罪。如果单位在集体研究或者负责人员决定实施某种行为的时候,明知该行为是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虽不希望该行为引起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应当预见可能引起危害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因而决定实施了该行为,并引起了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则由此构成的犯罪,是单位过失犯罪。刑法规定的单位过失犯罪不多,主要有劳动安全事故罪,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罪,教育设施管理责任事故罪,消防管理责任事故罪和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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